根据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划目标,国家鼓励开采国内短缺的矿产资源,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评估表明,国家制定的2000~2007年期间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措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在这一期间,进一步加强了规划鼓励的能源、铁、铜、金等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国内石油产量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略有增长,天然气产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07年,原油产量1.87亿吨,与规划基期1999年相比,增长16.9%。天然气产量693.1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75%。矿石采掘总量62.57亿吨,比1999年的42.76亿吨增长46.3%,其中,煤炭产量25.36亿吨,同比增长143%;铁矿石产量7.07亿吨,同比增长198%;铜精矿(金属量)产量92.80万吨,同比增长78.1%;氧化铝产量1947.32万吨,同比增长407%;铅精矿(金属量)产量140.21万吨,同比增长155%;锌精矿(金属量)产量304.77万吨,同比增长106%;钨精矿(WO365%)产量8.00万吨,同比增长104%;锡精矿(金属量)产量14.59万吨,同比增长82.1%;锑精矿(金属量)产量16.30万吨,同比增长81.9%;钼精矿(折纯钼45%)产量15.04万吨,同比增长127%;黄金产量270.49吨,同比增长66.5%;磷矿石产量4542.00万吨,同比增长80.9%;钾肥(折含K2O100%)产量249.60万吨,同比增长226%;水泥产量13.54亿吨,同比增长141%。矿产品产量增长势头强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根据规划“出口优势矿产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出口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在国际市场的优势地位得以巩固和提高”的要求,限制开采钨、锡、锑、稀土、钼、汞等矿产,严格控制重晶石、萤石、菱镁矿等出口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1999年,国土资源部对稀土、钨、锡、锑、钼、煤炭、重晶石、萤石等8种产量过剩开采总规模严重失控矿产下发了《关于对稀土等八种矿产暂停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04号)。2000年,国土资源部又再一次下发了《关于继续对稀土等八种矿产暂停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74号),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这些矿产开采规模和产量的增长。
为合理开发利用钨、锡、锑等优势矿产资源,进一步加强开发、利用和出口的管理与指导,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8号)等文件,强调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要求国土资源部和商务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稀土、钨、锡、锑4种矿产年度开采总量和出口产品配额总量计划。在以往全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对钨、锡、锑、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暂停审批和颁发钨矿采矿许可证,严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出口。但由于某些原因,只对钨和稀土2种矿产制定了年度开采总量及分省开采指标。
2007年,国土资源部又下发了《关于调整钨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2号),决定自2007年4月12日起,凡申请钨、稀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及申请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一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办理。原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颁发的钨、稀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在申请延续、转让、变更时,按《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规定办理,但涉及扩大企业生产能力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土资源部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国土资源部此次调整钨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继续严格钨、稀土勘查、开采管理,控制开采总量,推进整顿和规范钨、稀土矿开采秩序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从整体上看,钨、稀土、锡、萤石、菱镁矿调控效果较明显,产量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较好地保护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益;但锑的控制效果较差,钼基本上没有控制住,产量增长过快。
2004年钨精矿产量11.63万吨,比1999年增长7.71万吨,年均增长为24.30%,增长率呈大幅上升趋势;2005年降到9.94万吨,比上年减少14.53%。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钨矿生产的总量控制力度,钨精矿产量有较大回落,2006年为8.73万吨,降12.17%;2007年8.00万吨,降8.36%。
锡矿产量2004年11.82万吨,比1999年增加3.81万吨,年均增长8.09%;2007年达到14.59万吨,比2004年增加2.77万吨,年均增长率7.27%。
萤石矿产量2004年原矿442.37万吨,折成品矿250万吨,比1999年的210万吨增加40万吨,年均增长3.55%;2007年达到739.93万吨,比2004年增加297.56万吨,年均增长率18.70%。
重晶石矿产量2004年原矿346.63万吨,比1999年的171.57万吨增加175.06万吨,年均增长15.10%;2007年达到407.23万吨,比2004年增加60.60万吨,年均增长率5.51%。
锑矿产量2004年12.54万吨,比1999年增加3.58万吨,年均增长6.95%;2007年达到16.30万吨,比2004年增加3.76万吨,年均增长率9.13%,比上一规划期增幅还要大。
钼精矿产量2004年8.54万吨,比1999年增加1.93万吨,年均增长5.26%;2007年达到15.06万吨,比2004年增加6.52万吨,年均增长率20.8%,比上一规划期增幅明显加快。
煤炭由于受需求强劲拉动,开采量急剧上升,且投资热度剧增,申请勘查、开采许可的数量增长很快,2004年产量达到19.97亿吨,比规划基期1999年增长0.91倍,年均增长13.85%。而近几年,由于国际石油价格暴涨,国内需求大增,供求关系紧张,煤炭产量增长仍很快,2007年达到25.36亿吨,比2004年增加5.39亿吨,年均增长率8.29%,与上一规划期相比,增幅明显下降。
综上所述,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不同程度地发挥了总量调控的作用,较好地保护了资源,提高了效益,特别是在鼓励开采国内短缺矿产方面成绩显著。在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方面,钨矿、稀土矿、锡矿、萤石矿、重晶石矿的总量调控作用成绩较为显著,产量和出口量增幅趋缓,有的已出现明显下降,起到了限产保价的作用,但仍然存在生产配额指标一再突破,过量出口难以抑制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彻底解决,有赖于相关方的联动,统筹考虑解决调控手段。锑矿产量和出口量的控制情况稍差,甚至有些放任自流,而钼矿等少数矿种,受恶性竞争的影响,产量居高不下,实际产量远超过国内需求,调控效果很不理想。而煤炭受需求的强劲拉动,开采量急剧上升,在石油价格高涨时期,明显起到了保障国内能源基本需求、稳定能源市场的重要作用。同时,还存在总量调控手段单一、目标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部分矿产特别是优势矿产总量调控规划任务仍十分艰巨,需要国家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引导和控制,进一步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方面的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