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延期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止审理
简述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是导致审理中断的原因,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可控的,而中止审理是不可控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