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又应聘为员工的遭遇工伤事故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未作出规定,但法律法规并未将退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又应聘为员工的排除在认定工伤的范围之外。《劳动法》对劳动者资格的规定,除禁止使用童工外,并无其他限制条件,未禁止 60周岁以上的公民从事劳动,未禁止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宪法规定来看,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可以参加劳动,就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衡量能否参加劳动的,是劳动能力而非年龄。所以,用人单位应对退休人员打工期间的死亡进行相应的补偿。
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用工后产生!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