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柜员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现在还没定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认定,“金融机构”包括: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该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自动柜员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盗窃金融机构罪名中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定义。
其中第八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该规定中也没有对ATM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进行明确定义。
扩展资料:
自动柜员机,即ATM,是指银行在不同地点设置一种小型机器,利用一张信用卡大小的胶卡上的磁带记录客户的基本户口资料,让客户可以通过机器进行提款、存款、转账等银行柜台服务,大多数客户都把这种自助机器称为自动提款机。
中国银联2015年6月8日宣布,ATM跨行转账业务已在全国所有银行开通,持卡人可在任意银行ATM机上,用任何一张银联卡向其它银联卡跨行转账,限额是每天5万元,目前大部分银行ATM机跨行转账收费标准,比柜台转账略低,但比网银、手机银行转账收费要高。
2017年8月1日起,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ATM柜员机
不算。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扩展资料: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ATM柜员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现在还没定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认定,“金融机构”包括:“(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该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自动柜员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盗窃金融机构罪名中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定义,其中第八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该规定中也没有对ATM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进行明确定义。
一直对“许霆案”热心关注的吴先生亮明自己的观点:“我认为ATM机是银行提供给社会的便民公益设施,并不是金融机构。”对此,网络论坛也有网友表示支持。有网友进一步分析:我国刑法对盗窃罪中的盗窃金融机构立法时,还没有ATM机或者对ATM机认识不足。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出于方便群众、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银行门口、大型商场、大型企业、政府机关,甚至街道两旁,以方便群众支取现金或者转账为目的设置的ATM自动取款机越来越多。因此,多数网友认为ATM机属于银行提供的公益设施,而非金融机构。
来自银行界的专业人士却认为ATM机并不是公益设施。曾在中国银行工作过的刘小姐告诉笔者:ATM机的英文全称翻译成中文是自动柜员机,它肩负的工作相当于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实际上就是虚拟的柜台工作人员。众所周知,ATM机内的资金来自银行,它本身也是银行的资产,是银行业务的延伸,是归银行所有和管理的,因此可以认定ATM机是金融机构,这一点在金融业界也是达成共识的。
关于自动柜员机是银行的延伸这种说法,北京一位学者曾发表意见认为:有人说ATM机是金融机构的延伸,但某物的延伸恰恰就不是该物本身。比如说人的一只手就不是人本身,砍掉一只手能构成伤害,却不能构成杀人,就是这个道理。如果金融机构把钱放在柜员机里,这台机器就成了金融机构,那么把钱放在汽车上,这辆汽车不也成了金融机构吗?这显然是荒唐的。柜员机和车辆都不过是金融机构放钱的外置容器,不是金融机构本身
ATM只不过是个工具,不能算个机构.它仅为人民提供取款方便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