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2025-02-24 0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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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员工辞职后,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依据是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回答2: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但是,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没有违法情形,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3:

新劳动法的规定是被炒的员工每做一年要补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是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的,如果是员工自动辞工的话,员工手里要有公司的一些不按劳动法的证据才可以索赔的,比如1.公司没有为员工买保险;2.工资的计算方法没有按劳动法计算;3.因为工作的原因患上了职业病......等等要证据确凿才可以索赔的,不然自动辞职是没有赔偿的.

回答4:

劳动法有没有为企业想过,没了企业,那来就业?

回答5: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去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