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有两种情况,有责时: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财产2000元。无责时: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000元,财产100元。
这个事故汽车肯定有责,交强险总共有12.2万的保额,按你列举的受伤情况,估计可以定为八级伤残,交强险12.2万保额全部赔完都不够。
如果面包车的驾驶员全责,最高赔付额是1万,如果无责是1000元.如果除交强险外没有其他保险,司机就要自掏腰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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