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证过的进项增值税发票,现在要作废该怎么操作?

2024-12-02 14:21:5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认证单位(购买方)提出申请,让他们先咨询税务局,因各地流程会有点差异的,大致提供的材料有:

1,在税控机里填写一份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出来盖公章,,申请理由退货或...
2,抵扣联,发票联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发票认证抵扣的清单,原件一份
4,这笔业务的记账凭证。原件(备查)复印件各一份
5,这笔业务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可能)
复印件上要加盖公章。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销售方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注:购买方获得了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时就要以此数据做进项税转出(通知单一式两份,购货销货方各留一份)。

回答2:

需要说明的就,已经认证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只能根据存在的原因,比如是开错发票,或者是进贷退出,以及发生拆让等原因,在填写申请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及提供要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正数发票的复印件后向税务局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取得通知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再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后续工作。

回答3:

已经认证过的进项增值税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局红字发票。

回答4:

当月的联次齐全作废,通知认证企业申报时剔除此票。
以前月份的,退货红冲,购货方进项转出不认证新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