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是要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这一制度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优越性: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 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 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政策,是我国在不成熟时期借鉴苏联做法的结果,苏联分裂正由此而起,现在已不适合中国发展需要,中国民族分裂的危险也将因此策而起,逐步取消民族识别,促进民族融合才是唯一出路,不要死背课文了,详细分析《马戎:21世纪的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分裂的风险(上)》和《马戎:对当代中国民族政策的反思》,自己百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