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规定规范救助站软硬件标准
受助人员生活保障有章可循
公用餐厅、卫生间、洗澡间等基础设施要完善
& nbsp; 受助人员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要配备电视、棋类、书刊、桌椅等学习娱乐品
本网讯 记者蒋德 救助站要为受助人员提供不少于3平方米的人均居住面积,同时也需要严格界定不予救助对象。这是在正在开展的救助管理站文明创建活动中,江苏省有关部门为推动救助站规范建设作出的规定。
按照规定,除因年老、年幼、智障等原因无法提供情况者外,求助人员不提供或不如实反映个人情况的、有明显伤痕并拒绝说明情况的,不予救助。受助人员入站、离站手续要齐全,除了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的。一般应在3天内核准其身份,并有完整的记录。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救助的,或超过救助期限,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救助管理站应终止救助。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按救助安置规范,救助站应当基础设施完善,设有公用餐厅、卫生间、洗澡间等,并明显标识。受助人员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有室外活动场地,省辖市救助管理站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中,跨省救助管理站不少于150平方米);县级救助管理站不少于50平方米。
根据要求,省辖市救助管理站应设有医务室,配备医疗器械和专职医护人员,常用药品齐全;县级救助管理站要与医疗机构商定医疗救治的办法和措施,条件具备者配备医护人员;要有受助人员学习教育场所,配备电视、棋类、书刊以及桌椅等学习娱乐用品。省辖市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区、室)应设施独立、管理分区,配有教室、桌椅、课本、书刊、电视机、文体器材等,满足流浪儿童的教育、娱乐等文体活动需要。县级救助管理站也要有专门的流浪儿童生活、学习场所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