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婚姻法里的,遗弃家庭成员的条款!

2025-04-27 13:38:4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当女方与男方离婚后,女方与男方父母不再构成家庭成员的关系,无须承担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和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答3:

不算,没有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夫妻之间人身关系解除,对男方父母没有义务

回答4:

不算。遗弃家庭成员的对象是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成员,如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子女。

回答5:

赞成以上意见。应该算不上遗弃,没有照顾和探望算不上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