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你和公司的口头协议可以看作劳动合同的变更,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跨地区就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随劳动者本人转移,不跨地区就业的,无需转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在30天内为劳动者公积金的封存和转移手续。
通常转移都是在新单位就业,在新的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登记后,由新地方社保机构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发函,再由原社保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
1、虽然公司没有和你签订正式的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公司给你交纳了一定时间的社保、公积金,这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在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停止给你交纳社保、公积金是不违法的。
3、社保及公积金手续不仅在公司有记录、当地的社保局也是有记录的,在必要时,你可以去社保局调取本人的社保记录。
4、你说的“预发”,我没明白是什么意思?是公司预先支付的工资吗?如果是这样,你的工资和这个预发是可以抵消的。
5、社保、公积金现在已经可以跨省转移了,但要有新的接收单位后,由这边办理调出,那边办理调入手续。
先要搞清楚合同到期是公司不愿意跟你续签,还是你不愿意续签,还是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这几种情况导致的结果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