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剪发票算不算偷税漏税 有多严重

2025-05-01 19:37:49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这算不算偷税漏税?

  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原《税收征管条例》对“漏税”所作的规定和解释是: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现行《税收征管法》则没有专门给漏税下定义。
  但综合上述的税务法规,偷税和漏税系针对开票人本身而言的,而且系开票额小于当期的实际收入。而本案例中的开票人当期实际需纳税收入小于开票金额,不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第二个问题:是否违法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罚则?

  《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规定,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根据上述的发票管理行为规范,本案例的行为至少违反了两项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相关的罚则法规摘要如下:
  《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结合本案例,开票人是没有取得非法所得的,但若客户因为使用了开票人开具的发票,导致少缴税款,是可能被认定为“骗税”行为的,毕竟行为中有主观故意的成分。对于已经使用的发票,最多处以客户少缴税款1倍一下的罚款,也就是所,若客户以取得的税票作为费用,冲抵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票面金额的25%(所得税率)都是法规允许的罚款范围。
  因本案例总的营业税款才750元,也就是说,按4%的税率计算,开票金额合计18750元,其中12张中的2章税票已经交付客户,即便按所有开票金额全部交付客户来算,也才4687.5元的损失(18750×25%=4687.5元),税额较小。而且实际导致少缴的税额应该远没有达到2000元。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所以,实际涉及到的罚款金额应该是专管员所做的税务局或税务所已经能够决定的了。
  另外,不用太担心,只要将已经开具的发票全部要回,并全部作废,已经符合了“改正”的要求,罚款是负责专管的人员可以选择的内容,不是必须罚款的。
  改正的态度是最重要的,罚款是惩罚不知悔改或错误严重的人员的。

回答2:

xiongyiwen你好,见你提问,迟复为歉。
楼上各位回答都有自己的建树,尤其daughter001118 的回答更为圆满,我不再赘述。

回答3:

1、在定额内的开票额是不用另外缴税的,所以不算白缴税。
2、你这样做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第七款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如果将虚开发票转让而获利),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现在的处理办法。如果发票联都在你那里,可把虚开的发票全部作废,那税务机关就没有依据对你作出处罚。如果发票已开出去,那么要确定三联的金额是一样的,如果有一联金额不同,那么也可以对你进行处罚。

回答4:

一、你这样剪发票不算偷税漏税 ,但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中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第三十六条)也不是很严重,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罚多少没有其它具体的规章制度,这取决于你承认错误的态度和专管员的态度。

二、你提到你每月交750的任务税,折算过来就是你每月的含税销售收入应该是19500元,(19500/1.04*0.04=750),
就是说你每月开具发票金额在19500元以内的话,不需要再另外缴纳税款,如果每月开具发票金额在19500元以上,或者实际销售额超过19500*(1+20%)元,而没有向税务局申报补缴税款,则属于偷漏税.

三、如果你的生意确实不是很好,你更不能虚开发票,连续三个月以上达不到定税销售额的80%,你可以向税务局如实反应情况,要求调低定税。

四、现在你最好把虚开的发票全部作废,连同购票本拿去税务局检查,尽量减少处罚。

五、希望你以后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发家致富,并且依法诚信纳税。

回答5:

虽然虚开的发票存根联显示未超出每月的核定额,表面上你没有偷税,但实际你手中的发票是空白发票,你可以开大头小尾发票,你有偷税的可能。只要你将这些发票开出去,可能就超过了核定额,如果不补缴税款,就属于故意偷税行为。税务局不去核查这些发票就没有事,一旦核查出来,肯定要有处罚!因此,未开出去的发票不要再开了,那两张最好也追回来,加盖作废章。如果税务局找到你,应该实话实说,不要给自己找麻烦,毕竟以后还要经营。

回答6:

一、根据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税收的,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数额为准,不存在偷税的问题,但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