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证人去做笔录接受询问的时间不会很长,交代清楚事件经过就会回来,不是强制措施。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拘传,传唤,那最长是24小时,持续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中间要留必要的休息、饮食时间。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传唤、拘传嫌疑人,应当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而对于传唤,《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我晕 你是不是无身份证上网啊 一般笔录询问可持续12小时 24小时没证据必须放人 至于笔录的鉴定结论结果回复就要看机关的办事效率了 一般慢的一周后也就可查问了
你如果 没说你叫什么 住哪 哪人 或者 说假的身份 可以 扣你24小时 如果你什么都说 最多12个小时 如果你配合 问完 就可以让你走 这些都是你没范事的前题
不一定,看事情大小。一般来说。一个小时左右
没打你就不错了,还是别投诉了.再投诉可能就要带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