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对ADR的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叫药品不良反应。所以,如皮试阳性不属于ADR,而皮试阴性,但输液时发生过敏反应应属药品不良反应。
皮试阴性,但输液时发生过敏反应应该算不良反应。 ADR(Adverse Drug Reaction)在按规定剂量正常应用药品的过程中产生的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
我认为都属于不良反应,过敏反应本来就是不良反应的一种
有道理!!按照ADR的含义,皮试过敏确实不算ADR,不是正常用量及医疗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