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发生并已经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这时可以开具发票。如果是赊销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确定开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付款人给收款人开发票: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票的两种特殊情况,一是收购单位收购货物和农副产品付款时,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二是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第一种情况,在现行实务工作中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收购免税农产品,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开具专用收购凭证,据以向农民结算收购价款。
第二种情况,是原来的老规定,现在已经不适用了,按现行规定,应当由个人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付款方,个人据此代开发票向付款方结算价款。
一般销售大批材料、商品,比较正规,需要开增值税发票,还有水费、电费、固定资产类的等要开增值税发票,其他的像购买一些小东西,没什么特定规格、形状,像复印、油费、路桥费等普通发票就行了。
什么人可申请代开发票: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普通发票,但在提供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它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代开发票: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发票的;3、跨区(市)县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向经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申请代开。此外,正在办理税务登记的,或者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的,经处理后,税务机关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代开发票;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商贩),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代开发票。
真实的业务发生了之后可以开具 当然在类似青岛发票 www.qingdao-fapiao.com这样的网站开发票要求就没那么严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