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要是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优于其它权利。同样有其它优先权力的,按权利优先等级来排受偿的先后顺序。
按你现在说的情况,甲方和乙方亲姐姐都是同一顺序的受偿人。同一顺序的按所有受偿人需偿还债务的总额和各方所占的比例,按比例分配。
保全人的优先受偿是在执行财产满足债务受偿时才优先,但资不抵债时按比例分配。
我遇到过这种事情,某人欠我10万,我起诉后,法院查封了债务人的房产并且拍卖。
在我的案件起诉之后拍卖之前,他的另一个债权人,也起诉到同一法院,被法院告知,需要等把我的全部欠款+利息付清之后,如果有剩余,才会执行第二案件的钱。
因为他欠我钱时间太久,利息很多,再加上起诉费,作价费用,拍卖费用,强制执行费用等,基本没钱了。所以,另外起诉的那人,无钱可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