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以前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适用的法律法规有:95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2、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3、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4、所以工龄计算的问题应当有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你只需提供相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认定即可,具体的应当从用工之日起计算你的工龄。上述两个文件你可以看看,如果还给你造成了其他损失,可以一并索赔。
没有劳动合同,但是你和厂里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你要保留证据,比如工资单,考勤表,所有能证明你在厂里工作记录的证据材料, 到劳动部门申诉。
按劳动法来说08年以前的都应该算工龄 补 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