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你那行“PCT CR AMT TOLERANCE :05/05”显示在什么地方,如果是在信用证第一页溢短装条款中的规定,则是相符的。不需要修改但是若只是在补充说明条款中提到这个,则最好不要溢短装。因为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是默认5%溢短装的,主要针对散装货物,以包装个数等计件的除外。此时,散装货物数量可以溢短,金额却不可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但是,如果你出的产品是有包装等以个数计的货物,则不可以有任何溢短装,数量和金额都不可以。此时根据国际惯例,你的单证是不相符的。关于你说的那句话,如果是在信用证后半部分的说明条款的话,极有可能是银行的固定格式自动显示的。不可以考虑哦。有问题再问吧,希望帮到你。
我建议你修改!因为这样也算是信用证的不符点,交单的时候如果银行方面心情不好,完全可以拒付;心情好就没问题。
只要在5%的范围内就不需要修改信用证但是多余的部分银行不会议付的所以建议:发票金额做成信用证金额,多余的部分建议让客服T/T
如果多出来的金额在5%内,应该不用改证我觉得这个不存在不符点个人想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