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夫妻间经过合议,夫或妻将自己的个人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完成了产权登记,通常视为夫妻间有效的财产约定,也是一种赠与行为。
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一方想要撤销,除非能够证明受赠方没有履行附随义务,或者能证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并无赠与意思,否则很难推翻当初的赠与协议。
房屋产权证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凭证,即使房屋原来是一方婚前财产,一旦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生争议诉到法院,法院一般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进行分割。
第一,如果你公婆切实是因为你们结婚,作为礼物的方式赠送给你和你老公,那么这个是可以分房产的,就是我们农村俗话说:你们结婚,这个房子就给你们,让你们结婚用。这种情况下,是作为一种条件式的赠与行为,不管是否将女方姓名登记进房产证,只要女方有证据证明,那么就可以分房子。
第二,如果你公婆在你们结婚前,和你的未婚夫说:这个房子送给你未婚夫作为他结婚时要用的婚房,但是没有说是送给你们两夫妻的话,那么只要男方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算登记了,女方也无权分配。
所以这些只能看当时的情况!
但是如果你们在还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将女方的姓名登记进去了,那么就算是赠与行为,而且受益人是两个,女方和男方!所以你要注意一下哦!如果没有必要的话,就算了!你老公的还不是你的吗?
如果房产登记在你们二人的名下,应视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慎重行事。顺便说一句那不属于道德行为。
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你就有房子的所有权。有你和你老公的名字,那就是你和你老公共有。所以你公婆就不愿意加上你的名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