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请予采纳。
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可以代理其进行诉讼,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