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计算纳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所以,在两个公司都有工资收入得分开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
(1)独生子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远洋运输船员的伙食费补贴。
(6)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超出上述范围的津贴、补贴,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非独立劳动与独立劳动;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是指非独立劳动,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通俗的说就是单位员工从事的劳动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首先你的问题不清楚,我分情况回答如下:
如果是你单位派到另一个单位工作的,在被派遣的单位计算个税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即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如生计费和社会保险,余额就是应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税额;你原单位不能扣除相关费用,工资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你是在两个单位兼职工作的,每个单位都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每个单位都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即2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后是应税的所得;2000元以上的扣除20%后的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计算应纳税的税额。
如果你本来有单位,又兼职了一个单位的工作,那么原单位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兼职的单位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
分开计算。在原单位的工资按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在另一企业的打工收入按劳务所得计算,适用五级累进税率。
分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