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是哪个公司就告哪个公司,你管他在深圳注册不注册,只要你能证明你在哪里上班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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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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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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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
第一:你在工资期间的工牌(如果有的话)、你在公司的考勤记录、你的工作日志、和领导之间因为工作上的事情所写的邮件这些都可以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
第二:为了补强证据,你可以去找你这家公司的领导,然后和他对话,在对话开始偷偷录音,记得要准确叫出这家公司的名字,在谈话中有意的提起公司名字和你工作的时间、还有每月的工资,不要引起对方的警觉。这个也能证明你和这家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第三:可以找以前的这家公司的同事为你作证。
一般说来,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你当时有没有工作证,或者公司提供的工作服,或者有没有一起上班的工友愿意为你作证。这些都可以证明你和原来企业的聘用关系,还有当时有没有经你签名的公司流转的文件,或者办事单据。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