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25-02-26 19: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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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在试用期内的; (2)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 (3)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 (4)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5)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 前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4)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回答2: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