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法的紧急避险是不可以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而根据目前流行的三要件说,紧急避险作为违法阻却事由,阻却了特定行为成立违法性,故而不属于不法侵害。因此,对紧急避险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有成立假想防卫的空间,若成立假想防卫,有机会在评价有责性时阻却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避险过当由于不是紧急避险,所以,在对行为进行违法性评价时,不能阻却违法性。故而,避险过当属于不法行为,可以对之进行正当防卫。根据当前通说,不能通过保护生命而牺牲生命,所以,他人意图通过牺牲你的生命来避险时,你可以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客观层面的违法阻却事由,本身就被定义为合法行为,所以不能对其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
责任年龄、精神病这类是主观层面的责任阻却事由,客观上确实实施了不法行为,所以可以对其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
你要是迷信所谓的名师,那我就没办法了,呵呵,咱牌没人家大。如果谈到紧急避险的合理性到底是在整个法的领域还是仅仅在刑法的领域内,这就是深奥的理论问题,正好我的硕士学位论文写的又是紧急避险,对这一段也有过深入的研究。我这里只能告诉你结论:紧急避险作为合法行为,是在整个法的领域内,而不仅仅在刑法领域。而且,无论是法硕考试,还是司法考试,主流观点都是认为紧急避险是正当的合法行为,不能被正当防卫,如果你非要迷信名师的个人学术观点,考试时你肯定会答错,到时候名师可救不了你。这些名师讲课才不会管你考试观点到底是啥,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