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合同到期,租户赖着不走尽量和承租人沟通协商,让其腾空房屋、尽快搬走。如果承租人不愿意搬走,那么可以和其续签租赁合同,让其继续缴纳租金。倘若承租人既不搬走也不缴纳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承租人腾空房返还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纠纷中,经常会出现租赁合同到期后,但承租人迟迟不肯搬出租赁房屋的现象。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时,即不再拥有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合法依据,从而构成对出租人所有的租赁房屋的无权占有,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主张返还房屋,同时,出租人亦有权向承租人主张逾期腾房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如果合同到期租户不走,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搬走,并承担在这期间的房租。可以清理对方行李出去,报警备案让警察到场见证。如果不行就起诉要求腾迁房屋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超期的房租。另外,可以对房屋内租户的财产进行公证封存,强制搬走。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方租金已经付清,可视为双方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如未达成续租意向,承租方应及时搬出,若延时未搬离,继续占用商铺、拒绝腾退的,视为违约,出租方可以及时清理承租方物品,但清理过程中不得损害承租方的财物。同时出租人可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立即腾退,并赔偿租期届满后占用商铺期间的损失。
如果您的店面租赁合同到期,而租户仍然占据着店面,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催促搬离:首先,您可以向租户发出书面或口头催告,要求其尽快搬离。这可以表明您对问题的关注,并提醒租户合同已经到期。
2. 寻求调解:如果租户仍拒绝搬离,您可以尝试与他们进行谈判,或者寻求基层组织的帮助,如物业管理公司或社区委员会。他们可能会帮助您与租户进行调解,以尽快解决问题。
3. 法律诉讼: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您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下令租户立即搬离,并赔偿您的损失。
4. 申请仲裁:如果您与租户签订了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您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在调解失败时进行裁决。
请注意,处理此类问题时,您应始终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尊重租户的权利。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尽快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