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杭州的,2011年12月出的工伤,经鉴定为七级,现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问可以有多少赔偿

2025-01-07 05: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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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情况可以用如下两点给你详细回答。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你2010年12月~2011年11月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是多少?
   二、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第五条规定 七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七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 10 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 10 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11 年 1 月 1 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 2011 年 1 月 1 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 20% ;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回答2:

1,要提供你的工资收入,年龄大小
2,看当地标准。

回答3:

8-20万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