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父母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免疫(预防针)本,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社保交纳证明等。 一是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证实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属宁波市外来务工者;二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市工作,依法取得《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社保交纳一年以上;三是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符合以上三项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遇到就学困难,可到暂住地所属的区教育部门或街道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