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随商品作价销售,又单独收取押金,怎么算增值税?

2025-05-02 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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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包装物既然已经作价随同商品销售,那么就应该与商品一同按照销售收入计缴增值税。
2,那么,对于所收取的押金的定性,则应视相应业务合同内容而定,在此无法就计缴增值税事项轻易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