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形,应当是警方在采取刑事拘留之后,案情出现重大变化
相关证据显示 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 的犯罪嫌疑逐渐下降或者大幅度下降 甚至完全消失
因此 警方将嫌疑人释放
也有可能是警方将安全递交至检察院后,检察院综合分析案情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或者进过补充侦查后 检察院方面仍然认为证据不够确实充分 作出不起诉决定
上述情形之中,除了检察院认为具备犯罪事实 但是鉴于犯罪情节轻微 不起诉之外
都属于警方对当事人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系错误的拘留措施
当事人会得到一定的国家赔偿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会针对被拘留人的是否有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这期间,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不构成犯罪的,即会释放被拘留人。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可能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拘留后3日内,公安机关会将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若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因此,刑事拘留30天后若要放人,具体流程需要根据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