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你的发票最好收回作废再重开。实在收不回来联系税务机关管理员,可能会强制作废这个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