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劳动者工作的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参加了工伤保险,劳动关系解除之时,工伤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在另一家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之前的工伤保险不起作用,应当由另一家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者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由两个单位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由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保险是不限制地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