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是到外地从事经营生产活动,需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企业不按规定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税务登记手续的,税务机关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的,如果不开具外经许可证的话,甲方无法给你代扣代缴也就取不到建安发票。
不提供外经证的话,还需要附征2%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