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2、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3、撤职看责任大小,事故轻重,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而免职一般是组织措施,不过在犯了错误的情况下,很难任用. 。
4、撤职大于免职。撤职,就是已经存在直接或间接过失责任。而免职即使在无过错情况下,也可以免职。免后,另有任用而已。
(1)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加强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公务员是国家意志和国家行政职能的具体执行者,拥有国家所赋予的一定的权力,担负着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重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后,也要靠他们贯彻执行。
(2)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优化行政机构,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保证。现代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提高政府的行政工作效率。而行政工作效率的提高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的素质及其搭配结构。
(3)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明确其职责任务的具体方式。国家公务员担任的一定岗位的职务,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享有的权利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亦即一定岗位上的职务,预示和代表着其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依据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就享有该职务所赋予的一定权利。
(4)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使公务员队伍结构合理化的组织保证。新陈代谢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公务员队伍也是如此。一批批公务员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转任、离任;一批批新的人员又不断进入公务员队伍。只有通过合理科学的职务任免,不断调整各个岗位公务员的数量、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从而保证公务员队伍结构的合理化、最优化。
撤职与免职有原则区别:(1)性质不同。撤职即撤销现任职务,包括撤销现任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两种情况,是一种纪律处分。免职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变迁和调整,是干部任用制度的一种方式。(2)原因不同。撤职是因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应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而作出的组织处理。免职是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身体、年龄、能力和实绩等情况,对其职务进行调整的组织措施。(3)处理不同。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被撤职后,另行分配工作,降低原职级待遇。免职的,有的安排平级或较低职务,有的因年龄、身体原因不安排工作,也有的因工作需要晋升职务。(4)手续不同。撤职是根据本人的错误实事、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以及组织调查和处理结论,由主管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免职一般由本人申请或有关部门提出免职报告,主管机关下达免职命令或通知。
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一般来说免职都是属于正常的职务调整。比如由于任职期限届满、岗位/职务调动、达到退休年龄等都可能涉及到免除现任职务。
而撤职是属于行政处分,是由于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而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
鉴于上述区别,免职和撤职处分可以同时并用,即在给予公务员免职处理后,仍可以给予其撤职处分,不能用免职处理代替撤职处分;而公务员受到撤职处分后,职务即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
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免职属于正常的职务调整。比如由于任职期限届满、岗位/职务调动、达到退休年龄等都可能涉及到免除现任职务。
撤职属于行政处分,是由于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而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免职是一种正常的人事任免行为,可能因为工作安排,个人原因实现的职位调整。撤职属于行政处分,具有惩罚性,因为行为人存在违法违规违纪,因此给与的一种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