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与工作无关的使用公车行为都属于“公车私用”,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对“用公车接送领导干部上下班”现象,当地纪委必须严肃处理。纠正“四风”,就应着力解决那些民众反感的不是问题的“问题”。
扩展资料: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二十五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检查日报-公车接送上下班透露特权思想
政府机关、公职单位领导是为公众服务的,因此我们应该给他们一定的待遇,但前提是合理。坐公车办公务能够提高效率,因此是合理的;上下班用公车接送基本无关工作效率,普通人能够用其他方式按时到达办公室,领导也应该做得到;至于下班坐公车回家就更没有理由,因此上下班公车接送的待遇就不合理。 在发达国家,据说高级公务员都没有公车接送的习惯,伦敦、纽约的市长都是乘地铁上下班。前几天伦敦地铁员工罢工,伦敦市长鲍里斯·约翰逊一边强烈谴责罢工者“荒谬至极”,一边不得不选择水路航运和步行前往其位于威斯敏斯特的工作地点——伦敦政府可能就没有车接车送这一条。 当然,我们国家也没有明文规定各级领导上下班都要专车接送,他们执行的不过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80年代中期,中央国家机关的很多部级干部还都是“自行车部长”,后来机关车辆配置越来越多,车接车送变成了“约定俗成”,一直“约定俗成”到基层的乡镇、科局级单位,甚至没有级别的“一把手”。 接送领导上下班不仅加剧交通拥挤与空气污染,烧掉的汽油和车辆磨损也让我们纳税人多掏了很多冤枉钱。而且领导们喜欢“专车接送”,为了平衡待遇,他们便千方百计增加车辆,无形中又加重了纳税人负担。更糟糕的是专车接送助推着干部的腐败心态。 公车接送领导是一种特权产品,取消它很难,但办法总是有的:一是制度约束,变“法无禁止”为“有法可依”;二是高层作出榜样示范。外国的高官可以乘地铁公交,我们的高级领导也应该做得到,如果省长、市长们都去坐地铁公交,厅长、局长们还能搞车接车送吗?县长、乡镇长们能不效仿吗?三是创造条件让公众监督,比如政府网站辟出专栏让网民曝光。办法当然不止这些的,问题是体制内自定规则的情况下,那些自己享受公车待遇的为官阶层有没有自己给自己“动刀”的诚意,来践行那些喊得响亮的口号与理念,这才是关键所在。 至于说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公车改革,其中的技术障碍在现行体制下一时恐难以破解,目前也许只能作为一个课题来研究。
没有明文规定,不过这都成为一种惯例了,全国通用。
没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