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倒是有道理,电损是肯定存在的,但是你没有说物业公司收你的电价是多少,民电还是商电?
40倍是无损状况的比,但是实际上电流互感器本身有电损,输电线路有电损,只有0电阻的传导材料才没有电损,这基本不存在。
另外,你们的电表没有入户,这种状况,基本上电业局收取物业公司的电价是商电电价,如果物业公司是按民用电价收的,那么这个80倍基本上除了电流比,还有电价比,商电基本是民电的2倍,多出的那点是给了电损的,不是多了40倍给电损,其实,商电是分档的,0.9是基础价,如果用电量大,差不多要够1块钱,说不得物业还有可能亏钱。
基础电价如下,各地可能有点差异,你可以查一下你们当地的。
最好的办法,是你们这些商户联合起来,找电业局给你们分拆入户加设电表,电费直接交给电业局,这样就不用担心物业公司赚取差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