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单位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投资单位如何入账?

2025-02-24 0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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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此类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无论是权益法还是成本法都无需做会计处理。

仅在备查簿中登记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的数额。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104 利润分配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151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使用说明明确:“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所以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应当分别是:

被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

投资单位不进行会计处理,仅在备查簿中登记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的数额。

无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被投资方采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的方式增加其实收资本,不会改变投资方在其净资产中所享有的权益份额、权益比例,以及该股东权益的风险报酬特征,因此不符合确认收益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