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卡业务需提交的材料
贷款卡发放核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其他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或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5.法人企业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外资或合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法人企业领卡前上年度或上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事业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
8.非法人企业提供由法人企业或上级主管机构开具的《申请贷款卡授权委托书》。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0.《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加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申请表》。
11.《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模板》和《借款人财务报表录入模板》或《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
12.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卡延续(年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法人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事业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如果多年未参加年审,请一并提交未参加年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且每张报表上都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贷款卡延续(年审)申请表》
7.《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模板》和《借款人财务报表录入模板》(如果多年未参加年审,请一并提交未参加年审年度借款人财务报表录入模板)。
贷款卡信息变更:
贷款卡信息变更事项包括:
1.借款人名称变更; 2.注册地址变更;3.业务范围变更;4.行业分类变更;5.注册登记证到期变更;6.贷款卡密码变更;7.组织形式变更;8.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变更(仅限于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9. 出资人及出资金额变更(仅限于法人企业、事业单位);1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变更。
1. 1—5项信息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
⑴法人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交其合法性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⑷贷款卡及《贷款卡信息变更申请表》。
2. 6—10项信息变更除需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其他材料:
⑴贷款卡密码变更需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⑵组织形式变更需提交转制批复或上级单位的批复及复印件。
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变更需提交:
①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非货币出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国有企业提供国有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004年2月15日后成立的企业无验资报告,可提交“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事业单位或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提交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②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外资或合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③《高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简历表》;
④《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模板》。
⑷出资人及出资金额变更需提交:
① 新的公司章程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出资人变更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交证明出资人或出资金额变更的批复;
②《高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简历表》;
③《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模板》。
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变更需提交:
①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高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简历表》;
③ 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模板》。
贷款卡挂失:
1.法人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交其合法性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贷款卡挂失补办申请表》。
贷款卡注销(在信贷业务余额结清后办理此项业务):
1.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出具的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贷款卡及《贷款卡注销申请表》。
办理贷款卡业务需提交的材料
贷款卡发放核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其他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或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5.法人企业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外资或合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法人企业领卡前上年度或上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事业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
8.非法人企业提供由法人企业或上级主管机构开具的《申请贷款卡授权委托书》。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0.《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加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申请表》。
11.《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模板》和《借款人财务报表录入模板》或《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
12.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卡延续(年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法人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事业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如果多年未参加年审,请一并提交未参加年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且每张报表上都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贷款卡延续(年审)申请表》
7.《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模板》和《借款人财务报表录入模板》(如果多年未参加年审,请一并提交未参加年审年度借款人财务报表录入模板)。
贷款卡信息变更:
贷款卡信息变更事项包括:
1.借款人名称变更; 2.注册地址变更;3.业务范围变更;4.行业分类变更;5.注册登记证到期变更;6.贷款卡密码变更;7.组织形式变更;8.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变更(仅限于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9. 出资人及出资金额变更(仅限于法人企业、事业单位);1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变更。
1. 1—5项信息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
⑴法人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交其合法性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⑷贷款卡及《贷款卡信息变更申请表》。
2. 6—10项信息变更除需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其他材料:
⑴贷款卡密码变更需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⑵组织形式变更需提交转制批复或上级单位的批复及复印件。
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变更需提交:
①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非货币出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国有企业提供国有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004年2月15日后成立的企业无验资报告,可提交“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事业单位或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提交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②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外资或合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③《高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简历表》;
④《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模板》。
⑷出资人及出资金额变更需提交:
① 新的公司章程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出资人变更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交证明出资人或出资金额变更的批复;
②《高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简历表》;
③《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模板》。
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变更需提交:
①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高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简历表》;
③ 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模板》。
贷款卡挂失:
1.法人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交其合法性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贷款卡挂失补办申请表》。
贷款卡注销(在信贷业务余额结清后办理此项业务):
1.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出具的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贷款卡及《贷款卡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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