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级伤残,总共可以拿到多少赔偿?

2025-02-25 18:37:1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根据2014年最新《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天津市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注:2014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节选:

第二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至12个月:五级伤残为12个月,六级伤残为10个月,七级伤残为8个月,八级伤残为6个月,九级伤残为4个月,十级伤残为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至18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