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籍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清大明、凭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档案(包括原注册地国税局购置税档案)。
(五)《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六)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七)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八)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九)机动车标准照片二张。
三、办理程序:
(此好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办理机动车转出手续后三十日内,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申请转入登记。
(二)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将照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三)审核完毕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
(四)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森正铅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