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你爷爷、奶奶的财产,过世后,子女有继承权,赡养父母少的,可以不分遗产或少分。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不要脸的法律和律师,为了装逼 挑拨离间,没有经历那个年代,胡乱管事,当年耕地是分包到户,分包到户 分包到户,重要事说三遍,不是分给个人,就是户主报告自己家里几个人,分给你多少地,当年是家里死了人 孩子女孩嫁人,地要上交,或者暂时种着,一个生产队有其他家娶进来媳妇或者生孩子了,地要给这家,有时候去人多,暂时种的多,有时候添的人快,需要等着其他家去人在分到,包括现在有的村还是这样,你说现在,女人家人了还要什么地,都是经济社会自私作怪,兄弟取了媳妇有孩子,地自然就继承这户主当年领的地,你在婆家没地,是你的事,尤其外地的,这是村集体的地,你不是这村集体人了,要毛地啊,你在一个单位辞职,到另一个单位,难道要把前单位办公桌要过来吗?。现在是中下层法律或者管事的无知和装逼,造成多少家庭不和睦,正好符合高层的意愿——百姓不团结 容易管理的目的,。自古以来的风俗是有科学道理的,现在这种风气,拿什么继承说事,说什么男女平等,你能让女儿和儿子一样吗,女儿孩子和外公姓,女儿也进祖坟,儿子孙子重孙子一下去是把父亲挂祖宗案上一代一代供奉下去,你女儿也这样?这些管事的或者法律工作者,既然坚持你们看法,起码上面那些男女平等也一个处理好吧,不能选择性失忆吧,不知道这些由于无知造成错误社会意识形态,现在知道了会不会诚实的改变错误纠正啊,我看,很难,他们想的很多 面子 后果 就像很多冤案不愿意翻案一样,现在只希望讲道理和看清阴谋的有志之士团结起来,复制转发这些内容,和歪风作斗争,还我家庭和睦,揭穿挑拨离间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