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是按照家庭批准、发放的。家庭延续繁衍是自然规律,是事实,人民群众一念之差可能忽略这个事实,但是法律、政府不会忽略这个事实,你是招上门女婿吗?如果是出嫁的,你不是娘家人,娘家的宅基地与你们两口子没有关系。反之,一家人还是让一家之主出头露面和村里、政府打交道,其他人可以帮助其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