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遂犯 参照以下条款从轻(可以轻到什么程度要看法官和当事人和情节恶劣程度了)
强奸未遂与强奸,在法律上量刑不同,但是,在受害者那里,却只是“百里路”与“半九十”,没有霄壤之别。
你只要看看刑法中的两条就明白了:
(A).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B).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被害人在被强奸的时候,进行防卫时造成对方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在刑法学上,这叫“无限防卫权”
未遂主要就是看告不告了 如果受害人告的话 就参照强奸罪、依照证据来量刑!
强奸未遂并不是属于公诉案件! 按照我不专业的理解是属于不告不理的! 强奸罪就不一样了 公诉机关知道后按道理就应该公诉! 无论是否有人上告! 但是被害人的证言是关键证据 现在往往就缺乏这些证据!
楼上不要胡扯,不论既遂与否,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间是不会产生变化的。
也即是说,自诉和公诉案件的区分不在于情节的轻重,而在于性质。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大多是公诉案件,这是公诉机关的职责决定,而只有少数如侵占,虐待,诬告陷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罪名在不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方是自诉案件。
至于强奸未遂的处罚,如1楼所说“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另从轻,是在法定刑内适用较轻的处罚。减轻,则是低于法定最低刑定罪处罚,除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外,其他需要减轻处罚的,需要报最高院批准。
如果法定罪行无法更改,只能通过量刑情节考虑,让法官从轻处罚
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强奸未遂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