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除了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当兵以外,并没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什么职业。目前所有法律法规都是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不能从事某些工作。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单位却人为主观的发个文件什么的剥夺曾经受到行政拘留人员的就业权,这其实已涉嫌就业歧视,让一个曾经有过一点错误的人,一辈子没有机会翻身,没有改正的机会。个人认为这种规定需要禁止。一是可以向省以上公an机关反应,尽快制定行政拘留记录封存制度,建议十年或者十五年什么的,一定期限以后对行政拘留记录进行封存。二是在公民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不要画蛇添足,不要把行政拘留这种违法记录也写上去。三是人事局等部门应对这种越演越烈的剥夺行政拘留人员就业权的想象进行制止,个人认为可以限定近两年或者近五年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不得从事某些工作比较合理,而不是让人一辈子永远没有改正的机会。
当然可以的,那都是过去犯下的错。个人认为你可以通过,不过有些犯大条得人不一定给你过!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