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行使了部分股东大会行的职权如何处理?

2025-02-25 13: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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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复 Nathan-X 的帖子还是可以操作的。比如:楼上说的股东可以追认……当然,要看就修改公司章程这一动作所涉及到章程内的内容有多少实质性问题,所以再上一楼的说问题可大可小。虽然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部分职能,但是,修改章程此一事项是相对重要的事项……请阁下注意这一点。以下是一些相关法律条款:《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回答2:

个人认为,工商部门的登记本是形式审查,不是实质审查,其目前无异议,并不视为股东行为合法。而且减资,除了股东决议,还需公告通知债权人等事宜。我个人认为,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可大可小,但出资、减资出了问题,就已经是大问题了。

回答3:

章程中有股东会授权的说法么?如果有就没什么大的问题,但需要规范。如果没有,就是公司治理机制存在重大疏漏,可大可小。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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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俊.L
的帖子出资比例是:于****年**月**日缴纳出资款*%。针对这个事项,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修改了n次(当然不是推迟就是降低比例)。出资方均为同一个法人。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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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shengbin
的帖子暂未看到公司章程。原则性的问题是:像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权限可以授权给董事会吗?不知去哪里看相关的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