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不承担法律责任。简述理由如下:1、民法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基础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以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四大类。2、本案中,朋友之间共同到饭店用餐,与饭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但朋友之间共同进餐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不形成合同之债。3、本案显然不属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类型,不再赘述。4、在饭店摔伤之时,共餐人显然不存在加害行为。且摔伤之结果与共同就餐无法律上之因果关系,不符合侵权之债的法律要件,故不形成侵权之债。5、本案与共同进餐,因朋友劝酒导致饮酒过量而产生损害后果有本质不同。在饮酒过量案件中,劝酒行为可理解为共同危险行为,并成为最终造成损害的重要原因之一,虽当事人自身应当承担责任,但劝酒人也应合理分担部分责任。
同去的朋友没有责任,因为没有义务关照朋友下楼。即使关照,也纯粹是友谊道义,跟法律责任不粘边。除了饭店的责任,请客的朋友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因为既然请客,对客人就有一定的照顾义务。另外,受害者个人也可能负有责任(依具体情况而定,也可能受害者没有责任)
应当不承担法律责任。简述理由如下:1、民法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基础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以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四大类。2、本案中,朋友之间共同到饭店用餐,与饭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但朋友之间共同进餐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不形成合同之债。3、本案显然不属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类型,不再赘述。
应该朋友不用赔偿
不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