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政府的补偿不满意可以与开发商和政府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你好,一般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原则上来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以,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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