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题,求答案

2025-02-24 08:35:0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B集团公司是否可以单方变更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4分)
不可以。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李某辞职是否需要提前预告?为什么?(4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009年9月与公司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明确李某由一名普通销售人员晋升为业务主管,月收入为5000元。虽被收购,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擅自降薪,属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李某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是否提前预告,是需要提前预告的,提前一个月告知。
 只有“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个不用提前告知。

(3)李某是否可以要求集团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为什么?(4分)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答2:

劳动法案例题,求答案

问:(1)B集团公司是否可以单方变更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4分)

可以单方变更。

1、李某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是李某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

第二十六条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4、李某与B集团公司属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B集团公司有权依自已招录规定确认录用规定。

(2)李某辞职是否需要提前预告?为什么?(4分)

1、本命题就是错误的,不是懂法的人出的题,劳动法没有提前预告一词

2、所谓的“提前预告”,可能就是提前通知,本案例中,李某辞职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或得不到经济补偿

(3)李某是否可以要求集团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为什么?(4分)

1、这个命问题又是错误的,因为可以得出二个答案

2、当李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3、当李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擅自离职的,得不到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出这个问题的人,一定是不懂劳动法的人

回答3:

个人愚见,非专业人士,请高人点评!

(1)赵某、钱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5分)
赵某、钱某受伤属于工伤,因为赵某、钱某为金星公司举办晚会是由公司指派。

(2)假设赵某被认定为工伤,五级伤残,他可以获得哪些待遇?(5分)
他可以获得: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