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成律师团回复如下:
1、若不存在上述遗嘱,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属奶奶所有,另一半作为爷爷的遗产,发生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奶奶、爷爷的父母、爷爷奶奶的子女。故,您提到的人物种,奶奶是有继承权的,至于孙子A,除非其父亲或母亲(是爷爷奶奶的子女)先爷爷死亡,孙子A可代为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否则孙子A无法定继承权。
2、若拿出上述遗嘱,遗嘱部分生效,因为此房产作为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奶奶享有一半的所有权,爷爷只能处分属于他的那一半房产。故有此遗嘱的情况下,房产一半属于奶奶,另一半按照遗嘱继承属于孙子A。
3、公证必须要被继承人在场,爷爷已经过世七年,故此遗嘱已不能再行公证;
不进行公证,也不会影响这份遗嘱的部分有效性。
1,无论有无遗嘱,奶奶都不会成为房屋唯一所有者。
2,可以生效,房子一半归遗嘱提到的继承人。
3,不可能再去公证了。因为立遗嘱的人已经死了。如果没有格式问题,遗嘱有效。
1、此时,若不存在上述遗嘱,则该房产是否划归奶奶所有?
不完全是,因为其中的50%需要大家继承
2、若拿出上述遗嘱,该遗嘱能否生效?
不完全生效
即此房产应该归奶奶还是孙子A?
谁都不能归,因为奶奶有该房的50%以上所有权(现在)
3、此时将遗嘱拿去公证,对其有效性是否有影响?
没有意义
若是无法公证,此遗嘱是否有效?
有效,但仅仅是有权处分部分
1、该房产为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只有百分之50是爷爷的遗产,该部分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不存在遗嘱的话,百分之50就是由奶奶和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除非孙子的父亲在爷爷之前死去,则孙子可代位继承。否则孙子无法定继承权。
2、由于遗嘱的存在,房产的百分之50由孙子继承。该房产所有权归奶奶与孙子
3、公证必须要被继承人在场,爷爷已经过世,故此遗嘱已不能再行公证;
不进行公证,也不影响遗嘱的有效性。遗嘱是长期有效的
一,房屋遗产在继承上,跟别的遗产原则上跟别的遗产并无区别,也是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所区别的是,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遗嘱自订立遗嘱的当事人死亡之后,生效,生效的遗嘱,一直有效,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
二,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三,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