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2025-02-27 03: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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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该项资金属于政府补助形式应采用如下方法:
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只是暂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投入使用并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回答2:

不属于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拨款举例如下:
某企业收到财政拨款100万元,专项用于某技术研究项目。企业实际支用拨款情况为:40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20万元用于支付研究人员工资,25万元用于试验、差旅、办公等费用,实际共使用15万元。则,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如下:
一、收到拨款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 100万元
二、形成资产部分
借:固定资产 4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 40万元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40万元
三、未形成资产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45万元
贷:应付工资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25万元
四、上交拨款结余
借:专项应付款 15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