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是具有社会性的。 所谓“社会”,是指生活在一个共同的地域中,说同一种语言,有共同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的人类共同体,即一般所说的部落、部族和民族。按本质来说,人是社会的动物。从存在的第一天起,人就必须共同地与自然力进行斗争,取得生活资料。动物仅仅利用外界的存在,利用自然界现成的赐予,因此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一种动物因不会说话而感到不便。而人要迫使自然界服从于自己的目的,要支配和改造自然界。这样的任务显然不是任何单个人所能完成得了的。此时语言就成了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靠着语言来维持。有了语言,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才能传递和交换信息,共同生活、生产和斗争。由此足以见出人的社会性。 人的本质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人的本质:
第一,人的生物的自然属性不是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在于他的社会性。自然属性表现了人和其他动物的共同性,只有人的社会属性才能把人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在社会生活方面的特点,如人的经济、政治、思想和文化的倾向、需要和欲望。它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
第二,人的本质是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有经济、政治和思想关系,还有家庭亲属关系等等。而生产关系是全部社会关系中最本质的关系。在阶级社会,人们的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人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阶级性。全面把握人的本质,必须把人放在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中进行综合考察。
第三,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历史变动性,决定了人的本质的具体历史性。总之,不能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之外去寻找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就存在于现实的、可感知的、发展变化着的社会关系之中。以科学的历史观观察社会,对人的本质问题做出科学的解释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所实现的一项革命性变革。 幸福观虽然是个人的,但它决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因为现实的人都是社会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当马克思论述到人的“交换”活动时写道:“不论是生产本身中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人的产品的交换,其意义都相当于类活动和类精神——它们的真实的、有意识的、真正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感受,他自己的财富。”尽管幸福感是个人的自然感官的体验,但在马克思看来,“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人只有作为“社会的人”才能获得解放和幸福。
单独一个人是活不了的,当一个人对社会做出贡献的时候他就有了自己的价值